過去有研究(江佳勳、許琬甄〈音樂類型對於消費者知覺價格的影響〉,2014)指出,播放古典音樂的酒類商店,其營業額較沒播放的商店高,且顧客會選擇較昂貴的商品。由此可見,不同節奏或類型的音樂可能會對顧客的消費行為產生不同的影響。那麼,如果於公共場播放印有“禁止未許可之公開播放”字句的唱片,是否會觸犯法律呢?
根據澳門第43/99/M號《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》,一切有關音樂作品之公開表演、廣播等,必須預先得到本地或海外版權持有人之準許方可進行。澳門作曲家、作家及出版社協會(以下簡稱“MACA”),是本澳目前唯一正在執行澳門著作權法賦予之權利的非牟利、非政府機構,並得到國際作者和作曲者協會聯合會(CISAC)的支持,旨在保護本地及海外會員音樂作品的公開播放權。
MACA主席吳國恩表示,該會每年的版權費收益扣除行政費用後,配合歌曲使用報告,由電腦DIVA系統直接計算出版權費分配比例,再派發給本地會員及海外聯會,保障音樂人應有的收益。
提高大眾音樂版權意識
吳國恩於九十年代赴香港發展,從事流行曲的作曲及編曲工作,並於1996年加入Cash(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)成為會員。他說:“Cash一直負責香港區的音樂著作權事務,卻不管理澳門。我們一班澳門音樂人,竟然在自己出生地收唔到版稅,感到很無奈。Cash建議我們向CISAC申請成立管理澳門區音樂著作權的協會,於是在2004年,我們向CISAC提交了申請,經過CISAC反覆考察和審核,2009年正式通過在澳門成立MACA。"
透過CISAC,MACA目前已與46個國家及地區簽署互惠協議,多個國際海外聯會共超過200萬名作曲家及作詞家委託MACA管理其音樂作品的版權。藉着與多個國家及地區之間的合約,MACA可管理超過九成現時於澳門所使用的音樂作品,因此,音樂使用者有責任繳付相應的版權費。
MACA成立之初,吳國恩坦言遇上不少困難,因為當時社會普遍對音樂版權認知不足,“2009年11月,我們和文化局簽訂協議,向當局發出了第一個音樂公開播放牌照,不過當時外界根本不知道MACA做甚麼,憑甚麼可以向他們收錢,畢竟任何人覺得付出多一分錢都嫌貴。"
本澳過去對音樂版權缺乏關注,市民對播放音樂要付費的意識不高,有些音樂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可以收到版稅,而MACA的出現,正正改變了這局面。為了加快推進本地音樂版權的發展,MACA通過向不同政府部門、企業、機構進行拜訪,在民間舉行“音樂版權及牌照管理說明會"、“校園音樂版權講座"、“MACA版權知多D嘉年華"等活動,向各界簡介音樂版權的重要性及協會的運作,指出於公開場所或舉辦活動時播放音樂,是在使用別人的音樂版權,應該有尊重版權的意識,需要繳納申請牌照的費用,這樣才可確保音樂人的心血作品得到適當的報酬。
循循善誘傾版權費
日子有功,近年澳門地區之牌照的申請個案對比過往數年有大幅上升,期間曾經牽涉法律訴訟,勝訴後令社會認受性提高。MACA現時與六家博企簽訂音樂播放牌照協議,亦與其他行業積極溝通,希望盡快推動播放音樂行業的版權收費。吳國恩說:“一些中小企至今仍不太願意繳納申請牌照的費用,我們又不想採取強硬的訴訟手段,唯有通過寄信和拜訪,循循善誘地講解和說明牌權問題。"
據MACA公佈的年度報告,2016年的版權收益逾一千萬,較2015年多了近二百萬,數字顯示越來越多企業願意付費申請音樂播放牌照,不過這也令MACA的行政工作變得非常緊張。
吳國恩解釋,“該會每年的版權收益扣取行政費用後,配合歌曲使用報告,由電腦DIVA系統直接計算出版權費分配比例,再派發給本地會員及海外聯會。而整理歌單、用系統入歌等工序,全由他們若干位同事負責,試想假設一間博企有上萬首歌,每場演唱會都有歌單,我們要用系統入歌,這牽涉到很龐大數據,工作一點也不輕鬆。"他指外國有較為便捷的電腦系統,但費用高昂,因此MACA只能維持現狀,靠僅有人手應付目前繁複的工序。
發掘具潛質創作新人
吳國恩表示過去亦有收到一些意見指MACA“盤數唔夠透明”,他表示由於版權費計算複雜,加上協會人手所限,已盡力將相關數目明確列在年度報告中,又指MACA是非牟利機構,所以沒有所謂的“盈餘",版權費收益扣除行政費用後,會全部派發給本地會員及海外聯會,保障音樂人應有的收益。
除了推動音樂版權意識外,MACA過去多年亦經常舉辦音樂活動,例如“流行音樂節"、“流行歌曲創作大賽",並將會員及創作大賽入圍歌曲收錄在連續多年推出的《MACA合輯》中;此外,於2011年成立“MACA音樂獎學金",鼓勵學生在音樂領域上的發展。MACA冀藉著這些活動,發掘有潛質的本澳創作新人及提供平台予其展現演藝才華,並鼓勵有志於音樂行業發展的人盡展所能。
吳國恩又認為,城市的文明發展基於市民對版權的保護,創作者必須受到尊重和得到收入保障,才能專心做創作,社會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才能更上一層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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